我妈48岁开始在一家小区物业做办公室保洁,今年下来做了四年了,每个月只有1750的工资,没有买其他的。签订的劳动合同六月底到期,公司不续签了。但是叫我妈六月一号去做外围保洁,更辛苦时间更长。必须要做完六月份的工作,才有两个月的补偿,不然什么都没有,合理吗?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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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婷律师月帮助0人湖北恩涛律师事务所不合理。可以以未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交社保,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回复于 2020-05-29 21:42:0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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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0-05-29 21:49:22
我妈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公司也说赔偿,不过只赔偿两个月的,说是赔偿我妈50岁之前的两年,满50岁后的两年就没有赔偿了,满50岁后签的合同无效?而且要得到那两个月的赔偿必须把签订的合同日期六月底做满才行,但是却把工作内容给我妈变更了。我们要怎么做?公司怎么赔偿我妈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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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0-05-29 21:58:51
未交社保也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公司变更岗位不合理,也可不接受,经济补偿金还是按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要求公司支付4个月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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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0-05-29 21:59:47
满50岁后签的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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