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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招聘至新疆喀什某县任小学教师,和当地教育局签订合同,当时说工资的另一部分有500的基础绩效工资每年发一次,我于2019年7月辞职。现在2020年5月24日当地教育局发放了很多老师2019年的基础绩效工资,部分老师的没有发,教育局给的理由是考核基本合格的不发,我正好是基本合格所以没有绩效工资。1、请问这种情况要向哪些部门投诉举报?2、教育局此举是否违法哪条法律的哪一章节?谢谢

劳动争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2020-05-25 21:22:34186*****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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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王保安律师
    月帮助15
    北京中伦文德(武汉)律师事务所
    基本合格不发这个他们应该拿出相关的规定没有文件的话他们是不合法的
    回复于 2020-05-25 22:30:23 咨询他
  • 于斌律师
    月帮助1
    山东汪太源律师事务所
    向政府或者上一级教育局举报,这个要看教育部有没有相关规定
    回复于 2020-05-25 22:41:5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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