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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九十六条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 民法 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请问:按照这一条款,房屋租赁合同是写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还是写异议期满解除?如果写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那么租客就要搬离出租房屋,但是在异议期间如果法院判决不支持解除合同,出租人就要赔偿损失。如果写异议期满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到达与异议期满这期间如何平衡?期望详细解答,若有详细咨询律师这样的回答请免答。

合同纠纷福建省-福州市2020-05-07 23:12:05159*****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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