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在江夏区购买了一套房,签订购房意向书的时候,置业顾问拿的购房合同样本是武汉房管局制定的格式合同,签订正式合同时,职业顾问拿了一大堆合同,其中武汉房管局制定的购房合同中的多个条款被开发商制定的附件协议更改,明显加重购房人的违约责任,减轻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其中规定:购房人违约需承担每天千分之一(1‰)的责任,开发商违约仅承担万分之零点一(0.01‰)的责任,购房人和开发商之间存在着100倍的差距。以100万的房子来说,购房人违约每月需要承担3万元的违约金,而开发商违约每月仅承担300元的违约金,请问这种行为是否违反《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能否撤销或重新订立这些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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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租房,四个月合同,1135元/月,保证金为一个月租金1135元,现在租了两个月不租了,产生违约,违约金为一个月租金(是否合理),另外,因为没按照合同约定提前15天提出申请,额外追收服务费(15天)是否合理合法,这部分服务费我是否可以拒绝支付,感觉有失公平。感谢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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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出租给名宿,合同规定由民宿缴纳物业费,但民宿拒绝缴纳物业费,导致物业欠款发到六千多,请问我诉讼的话,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我可以主张哪些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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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27号租了一间房子,房子是待拆房,合同期限是四个月,本人只住了一个半月,欠半个月房租,退租原因是因为房子四周建起了围墙,对出行造成了不便,退租时要求房东退押金,或者以押金抵扣未交的半个月房租,房东不愿意,对于这种情况我是否还能追回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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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个租车合同交了2000押金。不想租了扣了我3000的用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