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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公司的员工是19年5月入职,20年4月辞退。入职我们口头协议把交社保的钱以工资的形式补发,现在他在劳动局告我没有给他交社保,请问这个应该怎么解决。我们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其他江苏省-泰州市2020-04-30 09:37:43139*****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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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梅雪芹律师
    月帮助0
    湖北超视距律师事务所
    第一,不签劳动合同的行为本身就违法,第二,不给员工购买社保的行为亦违反劳动合同法,建议您及时跟劳动者协商和解,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回复于 2020-04-30 09:43:44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789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社保不能以工资形式补发,对方如果强烈要求补交,单位可以要求返还补发金额
    回复于 2020-04-30 09:53:38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0-04-30 10:05:19

      他现在已经告到劳动局了,而且不接受和解,我们将承担的责任是什么?他主要是告的没交社保。

    • 律师回复: 2020-04-30 10:07:13

      那单位就按要求补交社保

    • 用户追问: 2020-04-30 10:47:41

      补交就是要把他从五月份入职到现在辞退的四月份这个时间段的社保补交对吗?之前工资补发的钱可以要求他返还对吧。

    • 律师回复: 2020-04-30 10:52:50

      工作期间都应该交,补贴可以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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