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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公司发生交通事故,本人2017年才经人介绍入职,完全与此事故完全没有任何相关责任。因为赔偿问题未和当事人协商一致,导致当时事人提起诉讼,该案件2016-2017年法院初审公司法人代表不是我本人,2017年8月公司法人变更成本人。变更过程:2017年5月份我本人因人介绍到公司入职工作,当时公司其他老员工让上交身份证办理登记工资卡人事资料,于是就提交了身份证,中间公司为向我说明拿比身份证是要变更法人用的,也为征求过本人意愿是是否同意,就擅自将本人身份证用做工商变更法人,期间本人也未签过任何工商变更文件。本人也是终审时才知道自己被变更法人此虚职也因此连代责任被要求执行判决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其他广东省-中山市2020-04-07 21:37:05147*****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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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王志鹏律师
    月帮助0
    广东合圳华律师事务所
    可以向法院提成异议。如有需要,具体联系我微信beidouxing968
    回复于 2020-04-08 00:04:2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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