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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年入职,无固定期合同,定岗财务,属于财务助理,主要文件归档管理工作及费用核对和辅助财务工作,原本薪资6200,单位属于货代行业。去年九月操作部经理缺单证太忙向总经理提出能否让我每天抽一两个小时去帮助他们部门一些单证工作,并因此加薪了二千。今年一月份新来了个总管理的经理,她要进行重新定岗定位。上星期找我谈,给我两个选择:一,让我离开财务部,带着原本的文件归档工作去单证部做单证,一人兼两职,降薪两千;二,留在财务部,把单证部的事情还给他们部门,除了原本文件归档管理工作另安排其他财务工作给我,也是降薪两千。请问这个是否合法?我个人认为,不管什么理由加薪,既然加了就属于我薪酬的一部分,不得随意减去

合同纠纷上海市2020-03-30 20:59:19138*****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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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磊律师
    月帮助693
    湖北和开胜律师事务所
    无固定期合同是什么意思?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吗。
    回复于 2020-03-30 21:23:5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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