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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未婚,我四年前和一个女的处对象期间发生了性关系,没有怀孕,后来分手了,分手四年了,她现在找我要精神损失费,一直骚扰我,我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婚姻家庭天津市2020-03-09 19:52:13189*****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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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于伏海律师
    月帮助36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
    你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不用理他
    回复于 2020-03-09 19:53:29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0-03-09 19:55:02

      她要是对我正常生活造成影响,我可以告她吗?

    • 律师回复: 2020-03-09 19:55:32

      可以的,不过最好别再理她

    • 用户追问: 2020-03-09 19:56:24

      好的,,谢谢您

  • 张瑞文律师
    月帮助0
    河南泰豫恒律师事务所
    你好,若共同生活期间有共同财产的可以平均分割,但精神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你可以拒绝支付。
    回复于 2020-03-09 20:01:0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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