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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写2019年10月1日交房,逾期90工作日内开发商应尽快交房,逾期90个工作日后赔付万分之一违约金,违约金达到总款2%时,可解除购房合同。我的问题是:1、我的交房时间2019年10月1,现在发生疫情,不可抗力因素能否成为开发商理由?2、违约金是按工作日计算还是自然日?3、因为没有给开发商发送过催告函,能否解除合同?

合同纠纷广东省-河源市2020-03-03 14:57:32131*****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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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刘志涛律师
    月帮助0
    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
    交房截止时间在疫情之前,不能以此为不可抗力对抗,违约金的计算要看合同约定,一般是自然日,即使没有发涵的,也可以直接起诉解除,如有需要详细指导或委托律师代为办理可电话或微信lztaode详聊。
    回复于 2020-03-03 16:00:3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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