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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是广西桂林人今年36岁,嫁来长沙12年,我和我老公感情破裂要离婚,因为家庭琐事他不工作不挣钱,我们有一个儿子今年7岁,我的户口没迁过来长沙,孩子户口在他这里,他现在说一分钱也不会给我让我走人,如果不走他就要带孩子搬出去让我住两年后以分居证明离婚,我也一样什么都分不到,他家在南门口市中心有一栋5层楼的房子,他父亲兄弟五人一人一层,大约60平,目前处于待拆迁目标,我们住在河西一套83平的他母亲的单位集资房,他父亲和他叔叔共同还有一个20平左右的门面在广大环球出租,他父亲和他叔叔已经过世,没有办理过户,以上产业都不在他名下,我们婚后有一部价值12万的车,但也没有我的名字,我能争取到什么?

婚姻家庭湖南省-长沙市2020-02-28 13:25:20199*****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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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王秀娇律师
    月帮助0
    湖北鼎诚律师事务所
    您好,离婚涉及财产分割和小孩抚养问题。可以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孩子抚养权抚养费
    回复于 2020-02-28 14:14:5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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