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2018年在外省工作,办理暂住证时,当地派出所告知我有犯罪前科(2005年强奸罪,并且有同伙,在焦南监狱羁押过三个月),但是我自己从来就没有过犯罪前科,就不知情,我随即到办案地公安局咨询,告知可能是信息录入错误,并在电脑里找到当时的办案人员名字,当时办案人员已经从调到市局工作了,我去到居住地市公安局,连个大门也进不去,也没人告知我办案人员的电话,无法预约,我就到公安信访反应情况,三个月后公安信访电话告知我已经销案,今年因工作需要,要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但我到居住地派出所开具证明时,告知我还是有犯罪前科人员,信息显示为,犯罪嫌疑人员:强奸罪,应该怎么办才能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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