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案件是这样的,首先我不清楚谭某跟林某是不是合伙,在2019年底谭某跟我说他朋友林某有间房子要装水电,并说他朋友林某是香港人比较赶,说赶工叫我跟他做,本来是2020年(即是年初六)开工,工人我留了下来,留了四天并支付四天工资,一共两个工人,一个一天300(四天就是1200),一个一天250(四天就是1000),我个人损失没算,现在谭某把我微信拉黑,并说这不管他事,叫我找他朋友林某,但是他朋友林某说他根本没有房子要装水电,林某说他是新会人,并不是什么香港人,属不属于诈骗,能不能在公安局报案,我现在是想追讨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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