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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由于感情破裂于2016年办理的离婚手续,但是离婚没离家。当时离婚协议: 男方财产:洛阳牡丹广场壹品天下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住宅一套(现住宅)、洛阳中泰世纪花城三期140平米住宅一套(现男方父母在住)、2009年购置的雅阁轿车一辆。 女方财产:男方支付200万(并未支付),儿子的抚养权归女方。 女方在离婚后在洛阳路径御城二期购买了一套花园洋房,建筑面积158平方米,总价127万,贷款87万元,还款期30年。 现在男方提出重新分配财产要求女方将路径御城的花园洋房过户给他,他将洛阳壹品天下的住宅一套过户给女方。女方觉得不公平。请问女方再不想要路径花园洋房的前提下怎么分配财产公平?

婚姻家庭河南省-洛阳市2020-02-24 13:06:09136*****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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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磊律师
    月帮助838
    湖北和开胜律师事务所
    离婚协议不是已经分配好了吗,双方都自愿这样分配。婚后购买的房子属于个人所有,为什么要去分配呢,房产置换你不同意不就行了。在法律意义上离婚就是办理了离婚登记。
    回复于 2020-02-24 15:15:17 咨询他
  • 梅雪芹律师
    月帮助0
    湖北超视距律师事务所
    离婚协议在办理离婚协议以后已经生效,双方均应按照离婚协议履行,男方应向您支付200万财产未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亦未支付,您在婚后自己购买的房产跟男方无任何关系,建议您起诉您前夫要求其支付200万,并按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至于他想要跟您置换房产,您们双方可以以买卖形式,税费比赠与要少。目前来看,您处于不利的一方,毕竟对方的200万未支付。
    回复于 2020-02-24 15:17:2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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