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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年前买的二手房,原合同当时签订时约定2月28日前交房,时间比较滞后,对方给出的理由是过年不好搬房子。但今年1月1日我方已交付所有房款,协商要求对方尽快交房。对方不同意。现在因为疫情原因,对方不能在2月28日前交房。我方理解疫情的实际情况,提出以租金支付我方损失,对方依旧不同意。请问现在这种情况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因素?若我方按合同去法律诉讼,能否挽回损失。

侵权维权湖北省-武汉市2020-02-22 21:49:24138*****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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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代基辉律师
    月帮助0
    云南言润律师事务所
    你好,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你们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处理。
    回复于 2020-02-22 21:54:47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0-02-22 21:57:14

      现在就是协商不了啊,所以想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按您回答的,不可抗力因素,我方就眼睁睁看着对方一直不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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