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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春节期间因为新冠肺炎疫情原因,我在武汉回不了上班地(安徽合肥蜀山区),但是租住的房子签的合同到期时间是2020年1月23日。因当时还没放假,所以和房东又续了一个月。但是于2020年2月22日,房东要求交之后的房租,这样合理吗?

经济金融安徽省-合肥市2020-02-22 20:11:47183*****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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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王保安律师
    月帮助18
    北京中伦文德(武汉)律师事务所
    你好,我是王律师,你这个问题有些复杂,我可以帮你详细解答一下,你通过平台打我的电话就可以了。
    回复于 2020-02-23 07:53:53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20-02-23 13:14:51

      谁收你费了,我没收你一分,,,不讲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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