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名下共有一套房产,我担心意外身故,未成年女儿,只有六岁,将来的学业费用得不到保障。怎么立遗嘱才能越过配偶,直接将房产的一半,能让女儿继承,或者说,以此作为担保,迫使我丈夫必须不能苛待女儿?房产价值120万,扣除未还完的贷款40万,还有80万,至少我想留给女儿作为大学及以后的学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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