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侵权维权>咨询详情

我是1983年参军,1986年复员待工作安排,1987年三月被分配到当地一国企上班,1997年被调至该企业下属的一个子公司。由于该公司经营不善于2016年5月我和其他几位工友被待岗至今并一直没有任何报酬。该公司一直为我们缴社保。其他如取暖费等都没有发,而且我曾经还负过工伤(有工伤证),现还患有糖尿病。现已54岁了,打工没人要,咨询一下该单位这种做法对不,应不应该给我们发最低生活保障金。我与原企业签订了无限期劳动合合,也找过该企业劳资部门,他们回答说子公司自负赢亏推责任不管,我该怎么办?期待您的回复,万分感谢!

侵权维权甘肃省-兰州市2020-02-19 16:30:08139*****616

分享

律师回复

  • 张江浩律师
    月帮助23
    河南泰豫恒律师事务所
    你好,最好是去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0-02-19 16:38:36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0-02-19 17:08:34

      找仲裁还用你废话。还让我付了14.9元的咨询费。

  • 卢惊涛律师
    月帮助7
    江苏东鼎律师事务所
    按照目前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70%-80%的标准支付给你
    回复于 2020-02-19 16:44:00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961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侵权维权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