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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于2014年8月30日生育一个女儿,名叫丹增更吉,2019年8月8日生育一个女儿,名叫旦增华色。现因夫妻双方的感情已完全破裂,已无和好的可能性,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书如下: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女儿丹增更吉,女儿旦增华色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无需男方负责。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探望对方抚养的孩子,但应提前通知抚养孩子一方。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男女双方无共同财产。四、债权与债务的处理:双方各自名下的债务由各自承担 这个怎么判断

婚姻家庭甘肃省-兰州市2020-02-19 12:34:00188*****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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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王秀娇律师
    月帮助0
    湖北鼎诚律师事务所
    你好,离婚涉及财产分割和小孩抚养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共同债务原则上均分。可协议离婚,协议不了只能诉讼离婚。双方如果能达成协议,按照协议双方签字后办理离婚手续后开始生效
    回复于 2020-02-19 12:42:42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0-02-19 12:44:44

      那孩子未满6个月 能离吗

    • 律师回复: 2020-02-19 17:06:44

      可以的。。。。。。。。

  • 王保安律师
    月帮助16
    北京中伦文德(武汉)律师事务所
    你好,我是王律师,你这个问题有些复杂,我可以帮你详细解答一下,你通过平台打我的电话就可以了。
    回复于 2020-02-19 12:56:4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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