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发生了交通事故,对方车辆司机受伤,车辆被交警拖走,去交警队做了一个笔录之后扣留了我的驾驶本就让我回去等通知,因为疫情原因并没有去交警队问事故处理进度。也因为过年期间怕交警队放假没有打电话咨询。昨天去交警队咨询,交警队说事故认定书早就出来了,让我签字拿走。可l当时他们并没有通知我过来领。我去停车场取车时被告知需要交1450块钱的车辆管理费。 20天之内是20元每天,超出20天按50元每天算。现在一共停留了41天是1450元 请问这个钱我到底交不交点 能不能少交
交通事故河北省-保定市2020-02-17 11:30:12137*****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