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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一起民事纠纷中,对方先动手打人,然后在拉扯过程中对方摔倒,鉴定为二级轻伤,同时对方还持刀,现在公安机关就说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先动的手,而且对方持刀有正当理由,说是咱们这边人多,要我们负刑事责任,请问这合理么

刑事辩护湖北省-武汉市2020-02-01 18:51:21131*****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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