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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在一家广场工作的营业员 工资结构是拿个人业绩的的18% 假如即我销售10000元 我的工资即10000x18%=1800 签订劳动合同时是要求一天工作8个小时 一月休4天 但由于店面迟迟没招到人 每天工作都是要13个小时无任何假期无任何补贴 过年亦必须在店面 如需回家 就要请临时工 但请临时工的费用是要我出 请问这样的政策是合法的吗 我该如何维护属于自己的权益

劳动争议广东省-东莞市2020-01-17 20:49:18136*****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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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王树伟律师
    月帮助0
    湖北武银律师事务所
    不合法,可以劳动仲裁,具体可以电话咨询。
    回复于 2020-01-17 20:56:3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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