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李某某,彭某某分别于2019年10月26日,10月30日,12月6日入职。于2020年1月15日下午3点半左右,被告知因公司发展需求需裁员,要求当天下午立即交接工作办理离职, 其中李某某与刘某某已签署劳动合同,已过2个月试用期。彭某某入职至今未签署劳动合同,还在试用期。 该如何协商赔偿?协商未果该如何?
劳动争议湖南省-长沙市2020-01-16 09:49:43155*****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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