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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做同样生意,女原告长期寻衅滋事,又麻烦又法采集证据,有一次趁人不觉,女原告手提两桶泔水往女被告家三轮车泼,发觉后找其理论,被女原告拿东西打几下,隔天村调解劝和,过几天后,夜23点,女被告关好正大门店门,拿高梁杆做的扫帚在偏门打扫卫生,女原告又提两桶泔水走近三轮车,女被告近前告诉别在泼在三轮车,女被告被发现恼羞成怒放下一桶咁水泼向女被告,女被告本能地顺手拿起手中扫帚打了原告,原告丈夫听见吵闹,马上报警,警察到来,看见没什么事,劝和大家算了,叫村调解天亮调和,原告不听,天亮上医院,被告被公安行政处罚300元,拘留7天,被告老实人,只想息事宁人,安心担葱卖菜,谁知传票一到,原告索赔医药费,误工费等

侵权维权福建省-漳州市2019-12-24 19:27:03139*****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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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徐舒律师
    月帮助0
    湖南厚川律师事务所
    建议委托律师积极应诉。
    回复于 2019-12-24 19:43:3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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