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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危化证造假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某国有石油化工公司总经理助理潘某,在负责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期间,因为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该公司16座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过期。

为了不被单位处罚和承担责任,潘某先后私自以每证150元不等的价格,在汇川区贵阳路段等地伪造了16个许可证。2019年9月,遵义市应急管理局在年审时发现,该公司多处加油站的许可证系伪造。

案例分析

(一)潘某在担任总经理助理期间,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危化证过期,造成国有企业严重损失的行为涉嫌构成《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

(二)为逃避责任,潘某办理假证的行为涉嫌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上述法条,加油站由于危化证过期而继续经营的行为将会被当场停止营业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加油站
风险提示

危化证作为加油站必要、重要资质是政府各单位例行检查必备项目,危化证过期、造假后继续营业是违法犯罪行为。

销售企业负责证照管理的部门应当认真负责油站危化证相关资质的续期事项,危化证一般有效期都是三年,期间出现地址及品名变更要重新办理,重新计算有效期。危化证及考试培训的有效期都是三年,到期之前三个月可以申请延期,但是延期之前需要公司的注册地址的有效期及培训证的有效期必须是三年及以上,才可以申请延期,否则需要重新办理。当发现危化证过期的时候,负责人应及时办理,避免无证经营,给企业带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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