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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约金的基本概念及理论
1.违约金的含义及意义
违约金是依据当事人的事先约定,违约方于违约发生时向相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其主要功能在于免除相对方的举证责任,同时也提供一种“威慑”,确保债权的实现。
2.违约金责任的成立
违约金责任的成立,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当事人间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
二、存在违约行为。
三、对于违约金责任的成立是否要求过错,应分别加以讨论。一般来说,若当事人违反结果性义务时(如交付符合约定的标的物),则不要求违约方有过错;而违反方式性义务,则一般要求存在过错。
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裁判标准
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裁判标准,笔者选取了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21年1月1日之后发布的3个涉及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中,关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的案例。
1、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2、按照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违约金。
在起诉索要买卖合同中的款项事宜时,建议权利方认真审查违约行为的基准日,确定相关的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标准,合法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未约定发货时间,按照起诉之日保护逾期付款的利息。
在买卖合同订立过程中,建议约定违约金且明确支付时间,如将律师费,担保费等也一并载明于合同之上,更有利于维护自身的权益。当然,作为当事人,我们自身也应遵守契约精神,积极履行合同义务,遇到问题及时沟通或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共同维护社会良好的经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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