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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新规来了!将影响你的住房、教育和出行
9月1日起,一批新规正式实施,契税法、驾驶证电子化、未成年人学习保护规定、民办学习招生、民航服务管理新规、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保障……这些将影响你的住房、教育和出行,一起来看看吧!

一、夫妻过户、子女继承房产可免征契税

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正式施行,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增加对非营利性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免征契税等规定。

同时,此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废止。

此前相关报道:

二、驾驶证电子化等4项公安交管便利措施
全国分批推行

经部分省市试点推行,9月1日起,驾驶证电子化、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交管12123”APP核发货车电子通行码、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网上查阅等4项公安交管便利措施将在全国分批推行。这一举措目的在于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扩大改革措施覆盖面。

北京、长春等28个城市推行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
石家庄、济南等218个城市推行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
天津、济南等70个城市推行网上核发货车电子通行码;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等14个省(市)推行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网上查阅。

三、对欺凌、性侵建立“零容忍”处理机制

自9月1日起,《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正式施行。该法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针对学生欺凌、校园性侵害等社会关注度高、对学生合法权益损害重大的问题构建了专项保护制度,完善了相应的防治工作机制。

例如,明确学生之间,在年龄、身体或者人数等方面占优势的一方蓄意或者恶意对另一方实施殴打、抢夺、辱骂等行为,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可以认定为构成欺凌情形。

同时,完善校园侵害、性骚扰的防治规定,要求学习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建立预防、报告、处置性侵害工作机制,明确了禁止教职工与学生谈恋爱等行为“红线”。
交通事故
四、民办学校享有同等招生权

修订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实施学前教育、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与公办学校同期招生;民办学校及其教师、职员、受教育者申请政府设立的有关科研项目、课题等,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及其教师、职员、受教育者同等的权利。

五、机票退款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交通运输部颁布《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自9月1日起实施,明确航空公司和航空销售代理人应当在收到旅客有效退款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退款手续,并对超售时的处置原则进行了规范。

《规定》聚焦客票销售、客票变更和退票、超售等关键环节,规定了承运人及航空代理人订票时的信息告知要求,明确了各情形下的客票退改签原则和退款期限。

六、加强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保障

经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明确禁止侵犯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权益,禁止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条例》要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加大对破坏耕地、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耕地“非粮化”的法律责任;加强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保障。明确宅基地申请、审核批准程序,要求地方政府依法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合理保障农村村民宅基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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