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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未婚先孕是两个人的事,堕胎也跟男方脱不开关系,此时女方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吗?
在解决未婚先孕人赔偿问题之前,先了解一下同居期间男女双方的权利义务。
未婚同居即男女双方以非夫妻名义公开或秘密地共同生活的一种两性关系,该种关系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对于同居双方都没有配偶的同居行为,现行法律不做干涉。然而,同居生的孩子,我国法律是保护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71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如果小孩未出生前,就被男方要求堕胎拿掉的,那么男方将不再对小孩负担抚养义务。而单纯给女方带来的伤害,无论是出于道义还是法律上,女方是可以要求男方承担堕胎的医疗费用以及相关的费用。
其次,男方要求堕胎的话,女方是可以拒绝的,如果日后男方为此不负责,是可以要求其承担抚养责任,支付抚养费。
最后,关于赔偿的问题,因为双方没有结婚,所以不存在法律关系,女方要求的精神损失费、安胎费、误工费没有法律根据,男方没有法定赔偿义务。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女方一意孤行把孩子生了下来,无论双方最终是否结婚,男方都对孩子负有抚养义务,应当定期支付抚养费。最好的办法还是双方协商解决,如果情况较为复杂的,建议找个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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