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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取保候审你知道多少
在刑事案件办理中,几乎所有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都会向律师提出一个问题:能取保吗?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取保的全称是取保候审。

普通民众往往不了解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如果检索查询,也只能从各大网站得到一个概念性的技术解释。如:取保候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看了这个解释,我想很多人还是会很模糊。什么时间向公、检、法哪个单位提出?逮捕前和逮捕后申请取候审的程序是什么?什么是不予羁押?什么是强制措施等?

这时,专业律师是可以帮助解答上述疑惑,可以代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可以从犯罪事实及证据的把握出发,大大提高取保候审的成功率。

取保候审的条件

1、并非所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能够被取保候审,取保候审要符合法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2、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3、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八十七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否被取保候审,不仅涉及罪名、量刑、罪与非罪、犯罪事实与情节的判断,还包括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危险性的分析,这时更需要专业律师来具体操作判断。受理委托后律师能做些什么呢?

如何提高取保候审的成功率?把握取保候审申请的时机

按照路径和决定机关区分,侦查阶段的取保大致可以分为直保、不捕取保、捕后取保三类。直保是指侦查机关直接决定取保候审或在拘留之后主动变更为取保候审;不捕取保是指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而检察机关没有批准而实施的取保候审;捕后取保是指逮捕之后一定时期内,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依职权或依申请启动审查程序,认为没有羁押必要而向办案部门提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由办案机关决定实施的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申请的最佳时期为侦查阶段,即公安机关将案件报送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前。若能在检察院批捕前就申请取保候审成功,可以及时解除当事人的羁押状态。同时,若证据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一般不会再变更强制措施为逮捕。取保候审
创造取保候审的条件

对于一般的侵犯型案件可以通过认罪认罚、主动退赃、提前缴纳罚金等方式创造条件;对于有被害人的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轻伤害等案件,可以通过谈判赔偿谅解创造条件。通过创造立功条件实现取保目的。
把握六类犯罪
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以下五类嫌疑人、被告人在实践中被取保候审的概率较大。一是轻刑犯;二是非暴力犯;三是过失犯罪;四是数额不大;五是暴力犯罪中的轻伤害案件;六是特殊主体犯罪案件。

充分阐明取保候审申请理由
在申请取保候审的过程中,有可能需要运用到《取保候审申请书》、《建议不予批准逮捕意见书》、《羁押必要性审查意见书》等三种法律文书,在文书中应简明扼要的论述申请理由。
在申请书中应当围绕逮捕的条件阐述申请的理由,充分论证嫌疑人、被告人不符合逮捕条件,因而没有羁押的必要;其次要结合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分析、论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逮捕的条件有三: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因此,论证嫌疑人、被告人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时候,也应当依次按前述三个条件来逐个考察、衡量。

取保候审的办理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即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有权提出申请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有权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羁押的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辩护人”是指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符合上述条件的这些人员均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办案的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司法实践中,提出取保候审申请需要的材料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通常包括户籍材料、结婚证等)、申请人是律师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取保候审申请书。当然,为增加能够取保候审成功的机率,有些申请人也会附带提交一些其他的材料,如赔偿谅解材料、悔过书、求情信之类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三条规定,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制作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说明取保候审的理由、采取的保证方式以及应当遵守的规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决定书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宣读,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捺指印。第八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对未成年人取保候审,应当优先适用保证人保证。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正确面对取保候审
实践中,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后,其本人及家属以为万事大吉、没事了。其实这是错误的,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案件终结,其只是由羁押状态改变为非羁押状态,只是强制措施的改变而已。所以当被取保候审后,首先是要遵守《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不擅自离开居住地,电话保持畅通等,若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会较大概率的被予以逮捕。其次,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配合司法机关工作。最后,在取保候审时间达十二个月时,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此时应当解除取保候审。若司法机关未主动解除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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