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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面积与合同面积有误差应怎么办?
在房地产开发中,许多开发商为了回笼资金,都是采用的预售的销售形式,这样在销售时,其实房产还在开发建设中。

而由于房产在设计与建设之间会存在误差,这也就造成了在房产竣工后,实际面积与合同面积不一致。那么,购房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应该怎么处理呢?

一、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合同
二、处理办法

1.面积误差在3%及以内的,若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购房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补足差价;若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差价及利息。

2.面积误差超过3%,购房人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及其利息。如果购房人不选择解除合同,若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购房人需要补足合同面积3%的房屋差价,超出3%的部分由开发商承担,产权归属购房人;若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超出合同面积3%的部分,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价格返还购房人购房款及其利息,超出3%的部分,开发商需要根据合同价格双倍返还购房人购房款。

如果购房人在解除合同或者补足、退还房款的事项中无法与开发商协商一致,可以委托商品房纠纷律师进行仲裁或诉讼,以法律的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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