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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可以由夫妻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指定抚养人。结合《民法典》的规定,对于抚养权,有如下方面内容:
一、抚养权是法定永续义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二、抚养权的归属原则
离婚后,不满2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2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上述所谓“最有利于子女原则”诸如各方的经济条件、居住环境、文化水平、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情况、健康水平等。
三、抚养权的例外情况
对不满2周岁的子女,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另外,抚养权还可以进行变更。根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8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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