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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构成伤残,判刑后伤残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能支持吗,听听律师怎么说
魏兴宁律师表示,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将被害人殴打致残已构成犯罪,无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是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单独就民事赔偿部分提起的民事诉讼,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不予支持。

陕西勤博律师事务所魏兴宁律师表示,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将被害人殴打致残已构成犯罪,无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是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单独就民事赔偿部分提起的民事诉讼,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不予支持。

 一、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为什么不予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二款之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因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失费并非物质损失,故依法不予支持。

二、如被害人单独就民事赔偿部分提起的民事诉,上述第一项请求能否获得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条之规定,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本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作出判决。

结合第一项,无论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是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单独就民事赔偿部分提起的民事诉讼,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不予支持。

三、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后,能否按照民事法律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支持上述第一项请求?

处理因犯罪行为引起的赔偿问题,不论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是单独提起的民事诉讼,均应优先适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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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兴宁律师
魏兴宁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甘肃开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全国律师执业资格。 先后执业于甘肃静宁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参与办理了大量的诉讼及非诉讼案件,长期专注于为刑事被告人辩护人、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刑事法律业务以及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商事案件代理(二审),办案经验丰富,尽职尽责,多次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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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兴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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