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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和诽谤,达到什么程度可以构成犯罪,听听律师怎么说
陕西勤博律师事务所魏兴宁律师表示,构成侮辱罪、诽谤罪的行为,都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行为,虽有侮辱、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情节不严重的,只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

一、侮辱诽谤犯罪的认定程度

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事实,公然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侮辱罪、诽谤罪的行为,都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行为,虽有侮辱、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情节不严重的,只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这里所说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侮辱、诽谤他人手段恶劣、后果严重或者影响很坏等情况,

如:当众扯光被害人的衣服;强令被害人当众爬过自己胯下;当众向被害人身上泼粪便;给被害人脸上摸黑灰、挂破鞋并游街示众;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致使被害人受到严重精神刺激而自伤、自残或者自杀;侮辱、诽谤执行公务的人员,造成恶劣影响等。

二、一般侮辱罪、诽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对于侮辱罪、诽谤罪,只有被侮辱人、被诽谤人亲自向人民法院控告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对于被侮辱人、被诽谤人不控告的,司法机关不能主动追究侮辱、诽谤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法律之所以将这类案件规定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主要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隐私,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侮辱罪、诽谤罪作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也存在例外情形:

一是,如果被害人受强制或者威吓而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二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两种例外情形性质并不相同,对于被害人受强制或者威吓而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近亲属的告诉,没有改变侮辱罪、诽谤罪告诉才处理的性质,只是由他人或者机关代被害人自己告诉,这里需要被害人有告诉的意愿;

如果他人代为告诉后,被害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宣判以前撤回告诉。但是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案件,不再适用告诉才处理的规定,而应作为公诉案件处理,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这里所说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主要是指侮辱、诽谤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侮辱、诽谤外交使节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侮辱、诽谤行为给国家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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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兴宁律师
魏兴宁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甘肃开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全国律师执业资格。 先后执业于甘肃静宁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参与办理了大量的诉讼及非诉讼案件,长期专注于为刑事被告人辩护人、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刑事法律业务以及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商事案件代理(二审),办案经验丰富,尽职尽责,多次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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