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法律资讯> 法律专题> 以案说法> 资讯详情
儿子发现非亲生!男子起诉女友讨要抚养费,能否要回
张三李四打工时相识,因为是老乡年龄又相仿,两人很聊得来,交往也愈发紧密,没多久便确立了恋人关系,之后开始了同居。

几个月后李四怀孕,她选择生下了孩子,但对于张三提出的回家结婚却迟迟不松口,张三虽然有些纳闷但也没有多想。

不料孩子满月后的一天,李四以办理出生证为由外出,就此一去不返,电话微信也全部联系不上。孩子小张便由张三一个人带回了老家抚养。

一转眼三年过去,小张即将进入幼儿园,必须得上户口,张三也不想再等李四出现,便去派出所准备独自上个非婚生子的户口,不同于肩负生育重担的女性拿着出生证便能独自带孩子上户口,男性要独自给孩子上非婚生子户口,必须提供亲子鉴定报告证明亲子关系。问题就在这个亲子鉴定中暴露——检测机构给出的鉴定意见为“排除张某是小张的生物学父亲”,即两人间无血缘关系。

这让张三直接懵了,想尽办法辗转联系了可能认识李四的人之后,李四终于在一年后也就是小张四岁多的时候现身带走了小张。张三认为,四年间他为抚养小张花费了大量金钱精力、结果小张却不是他的亲生儿子,这些费用李四应该尽数补偿给他并赔偿他的精神损失。索要无果后他将李四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抚养费民法典规定,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而张三不是孩子的生父,没有此义务,因为误认为小张是自己的儿子而担负抚养责任,造成了自己财产的减少,利益的损失。与之相反的是李四作为生母应当承担抚养义务,她将孩子留给张三导致张三为其承担了相关支出,这些可视为李四由此获得的利益、是她财产的一种消极增加。

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张三享有不当得利请求权,就其抚养而支出费用有权向李四主张不当得利返还,其主张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至于精神损害赔偿,原被告此前仅是同居关系,互不享有配偶权,仅负有道德上的忠实义务而没有法律上的忠实义务,故对张某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李四需向张三返还54个月的抚养费64800元、医疗费11363元、亲子鉴定费3000元。

听.讼是专业的法律咨询平台tingsonglaw.com,如您有任何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欢迎致电律师。

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新闻时事、法律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作品内图片源于网络。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联系客服告知,我们核实后将立即删除。
听讼网
做您的口袋律师,倾听您的法律问题
2
您的鼓励,将成为作者的创作动力。
全部文章8411

推荐阅读

热门文章

最新咨询解答

免费咨询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