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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由于价值通常都很高,在离婚中产生争议非常常见,是夫妻分割财产的一个重点。法律对离婚房屋的分割规则,主要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有:
1. 属于个人财产的,不能用来分割
房屋的分割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属于个人财产的,不能用来分割。如夫妻一方被第三人指定赠予的房屋只能属于该夫妻一方。
2. 法院调解离婚
离婚案件到法院后,法院会主持调解,可以是调解和好,也可以是调解离婚。对于房屋的归属,如果当事人私下协议不成的,可以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对房屋的归属进行明确。
3. 无法协议时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另外,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房屋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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