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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的意义
拜各种各样家庭伦理剧的影响,越来越多的人的脑海里被刻上了一个概念:只要让老公/老婆签了“忠诚协议”,就能有效约束对方的行为,保障自己的婚姻或者财产安全。

在此呢,不评价中国那些肥皂剧编剧的业务水平,但是要质疑一下他们的态度,哪怕是找个法学院的大学生问问,也不至于写出这么不靠谱的情节啊。

什么是忠诚协议

很多人发现自己的配偶在外面有人了,但有的为了孩子,有的为了钱,一时不想离婚,又担心对方继续在外后浪推前浪,因此,想签订一份协议来保障自己的心理安全。

此类协议一般被我们称为忠诚协议,就是夫妻双方签订的,以夫妻彼此忠诚、不发生婚外情、不发生婚外性行为为义务,同时约定好违约的责任是变更夫妻人身权利义务或财产权利义务的协议,目的是为了维系夫妻双方婚姻的长期稳定,或为了惩罚婚姻中的过错方,补偿无过错方。

多数忠诚协议签订的原因是有人背着配偶浪起来没完没了,而且行事不密,正所谓“君不密,失其国,臣不密,失其身”,在外面浪不密,估计就得签协议。一般在诚恳认错,想让对方别闹了的心理下,犯错被捉的那位就本着先签了再说的心态同意对方的 “忠诚协议”!少数情形下是新婚夫妻还对爱情抱有美好的幻想,为向对方表达对爱情的忠贞,在对方心里竖起负责任的高大形象,主动签订忠诚协议。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多的案件里,当事人要求在离婚诉讼、夫妻财产诉讼中确认忠诚协议的效力。

我们今天通过一些小例子来讲讲忠诚协议的大致的两种类型以及法院对它的态度。

第一类:以限制婚姻自由、剥夺子女抚养权或探视权为违约责任的忠诚协议,这类主要是关乎人身权。

小夫妻在结婚时,签订了一份婚姻协议书:婚后要互相恩爱,白头偕老,谁也不许提离婚,婚后谁先提离婚谁是小狗,就净身出户,提离婚的一方不得要孩子。

后男方起诉离婚,法院认为:协议书虽然是双方自愿签订,但该约定限制了夫妻双方的离婚自由,且剥夺一方子女抚养权,应属于无效。夫妻婚后共同财产应该依法分割。

那法院为什么说它无效呢,主要是因为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也就是说结婚自由,同时你离婚也得自由,而这种协议变相限制离婚自由了,很明显违反了婚姻法的明确规定,所以无效。

另外,《婚姻法》也规定不论是否离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所以约定一方丧失抚养权的忠诚协议自然也无效。

第二类:以放弃夫妻共同财产或为非过错方支付赔偿金为违约责任的忠诚协议,这类主要是关乎财产权。

比如丈夫向妻子写下保证书“为了与妻子维持婚姻关系,我保证对妻子绝对忠诚,绝不会再生婚外情,违反是小狗,我自愿离婚,并赔偿妻子30万元”

还有狠一点的协议直接就约定:出轨的直接放弃所有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净身出户(这四个字在电视剧很常见,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很少见)!

这类协议法院以认定其无效为大原则,少数法院承认效力,但对赔偿金额考虑实际情况减少。法院背后的考量主要在于,如果支持该类协议,是否会让过错方丧失所有的共同财产后,没有了一定的个人财产,导致生存困难、导致抚养子女、赡养老人、偿还个人债务变得不可能。

或者无过错方为得到协议约定的高额财产,就很可能会不择手段查找对方出轨证据而侵害他人隐私,甚至引发其他一系列的民事、刑事纠纷。因为即便法律没有肯定忠诚协议的效力,但也有不少人认为,只要抓到婚外情证据,就一定能多分财产或获得赔偿。可见,若是立法者肯定忠诚协议的效力,会推动当事人利用违法手段进行婚外情的调查取证。
忠诚协议法院的认定

所以说法院对忠诚协议效力的认定以无效为原则,即便个别案例有认定的,也是相当谨慎和保守的。从最新的司法动向看,忠诚协议的效力可能会越来越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忠诚协议?

很多人认为,拿到忠诚协议,婚姻就有保障了,或者即便对方出轨,也能保障自己的财产权益。但是签协议的人一般都没想过,是不是真的需要这么一纸协议来维护自己的婚姻,或者靠这样一纸协议维系的婚姻是不是自己想要的。因为,出不出轨、浪不浪,真的跟协议没有关系。如果想浪,多少协议都阻止不了,如果不想浪,一句话不说也不会浪,这其实跟人的自控力有关。有的夫妻性生活不和谐,但双方都有较强的自控力,也是不出轨。但是有的人就像小泰迪一样,对出轨上瘾,他仍然相信自己出轨不会被发现,会变得更加小心翼翼而已。

而没有出轨的一方呢,由于早就埋下了怀疑的种子,丈夫平常早出晚归、衣服、手机、包包都会检查,不放过一丝痕迹,这样的日子谁受的了。

所以,遇到对方出轨,就不要再迷恋什么保证书、忠诚协议了。要么离婚,要么来点真格的,签署财产协议,把重大财产约定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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