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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交通事故那些事
作为交通事故的责任方,往往不清楚应承担哪些赔偿责任;作为交通事故的受害方,往往不清楚可索赔哪些损失。本文给大家聊清楚。

最近好几位朋友向笔者咨询交通事故相关的法律问题,今天结合我处理过的案件跟大家详细聊聊。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怎么做?

1、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报警以及向保险公司出险报案(如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3、如造成人员伤亡的,立即抢救受伤人员,拨打120 。

 

二、撞到人了,我害怕,我逃离事故现场可以吗?

不可以!这属于逃逸,将会受到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交通肇事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驾驶证记12分,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如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商业保险公司对该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是不负责赔偿的!

 

三、如何确定是谁的过错造成交通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一般在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如果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四、事故责任方如何赔偿?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 车辆重置费用等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赔偿项目及标准包括:

1、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及其他合理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发票,结合病历资料和医疗费清单据实计算。

2、康复费、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3、误工费: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前,有固定收入的,按因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以广东省为例,从事农业生产的按“广东省国有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2020年是64942元)÷365天×误工天数”计算,从事其他行业的按“广东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上一年度平均工资(2020年是67302元)÷365天×误工天数”计算。

误工天数的计算,门诊治疗的,医治时间+医嘱休息时间(门诊1次,按照误工1天计算);住院治疗的,住院时间+出院后医嘱休息时间。

4、护理费:以广东省为例,住院护理的,按“150元/天×住院天数×护理人数”计算;出院护理的,如属短期医嘱护理的,按“120元/天×医嘱护理天数”计算,如属长期康复护理的,按“120元/天×护理依赖系数(完全护理依赖按照100%,大部分护理依赖按照80%,部分护理依赖按照50%)×护理年限×365天”计算。

5、营养费:以广东省为例,未涉及残疾的按“20元/天×住院天数(不超过500元)”计算;涉及残疾的按“5000元×伤残赔偿指数(10%-100%)”计算。

6、就医交通费:以广东省为例,市内交通费按“30元/天×门诊次数或者住院天数”计算;市外交通费按“乘坐长途汽车、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按照交通费发票据实计算,但不得超过国家一般工作出差标准”计算。

7、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广东省为例,按“100元/天×住院天数”计算。

8、外地就医住宿费:是指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产生的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住宿费用,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陪同人员不超过2人。费用按照住宿发票据实计算,但不得超过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9、残疾辅助器具费:按“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计算。

10、残疾赔偿金:以广东省为例,2020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人身损害,在民事诉讼中统一按照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按“事故纠纷处理地或者受害人户籍地、经常居住地(以标准高者为准)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广东省一般地区为例,2020年是50257元)×20年(以定残之日计算,受害人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伤残赔偿指数(10%-100%)”计算。

11、死亡赔偿金:按“事故纠纷处理地或者受害人户籍地、经常居住地(以标准高者为准)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广东省一般地区为例,2020年是50257元)×20年(受害人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计算。

12、被扶养人生活费:按“事故纠纷处理地或者受害人户籍地、经常居住地(以标准高者为准)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以广东省一般地区为例,2020年是33511元)×扶养年限÷扶养人人数×伤残赔偿指数(10%-100%)”计算。受害人死亡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从受害人死亡之日起计算;受害人伤残的,从定残之日起计算。被扶养人为胎儿或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计算20年(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3、丧葬费:按“事故纠纷处理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计算。

14、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由当事人协商或者法院根据损害后果酌定。在我处理的其中一个交通事故纠纷案,对方是全责,我方当事人伤残鉴定为八级,我方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法院最终酌定为19200元。

15、鉴定费:根据实际发生的人身损害伤残程度鉴定费用并结合票据据实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在具体交通事故纠纷中,要结合实际情况主张赔偿项目,每一项主张均需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关于财产损失赔偿,赔偿项目及标准包括:

1、车辆维修、施救费用:根据维修费、拖车费、施救费等发票据实计算。

2、车载物品损失:根据物品购买发票或者维修费发票,现场照片、物品照片或者双方清点的财产清单等据实计算;

3、车辆重置费用:根据车辆评估意见、购车发票据实计算。车辆贬值损失一般是不支持,但如果受损严重的车辆是使用不到一年的新车,一些法院是支持贬值损失,但前提是由评估机构作出贬损鉴定。评估一般是由肇事方和受害方共同委托,或者由调解组织、人民法院委托。

4、经营性车辆停运损失:按“日收入×停运天数(合理的事故处理时间+维修时间或重置时间)”计算。受害方索赔该项损失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营运证、营运合同等营运车辆证据,营运台账、银行流水等营运收入证据,停运时间的证据。

5、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根据合理的事故时间和维修时间内发生的租车费用据实计算。受害方需提供租车合同及租金发票等证据。

6、评估费:根据实际发生的财产评估费用并结合票据据实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经营性车辆停运损失、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属于间接财产损失,不计入交强险赔付范围。

 

五、事故当事人对损害赔偿有争议,如何解决?

1、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自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终止调解之日起三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2、可以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当事人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3、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六、作为机动车所有人,如何转移风险?

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以及机动车商业保险。

有些车主认为有交强险就足够了,但交强险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仅为18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仅为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仅为2000元,总赔偿限额也就200000元,从上文提到的赔偿项目来看,光买一份交强险是远远不够的,应当购买适当保额的机动车商业保险作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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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艳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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