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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5条规定,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8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所以,如果您想变更抚养权,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下来的话,那么可以积极准备上述符合变更抚养权条件的资料,并采取诉讼的手段,要求人们法院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自己,至于具体的材料内容,如:
① 对方的疾病诊断证明、对方的伤残鉴定报告、对方的财力报表;
② 对方虐待、殴打子女的照片、子女的诊断证明、公安机关的出警证明;
③ 8岁孩子愿意跟自己的视频证明;
④ 其他。
真正的诉讼会涉及一些诉讼技巧,如果当事人不清楚证据收集和相应的诉讼流程,不想直接介入到诉讼过程中的,那么建议可以委托我们婚姻律师具体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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