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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冠军姓名被申请注册商标?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将“杨倩”“陈梦”“全红婵”等奥运健儿姓名和“杏哥”“添神”等相关特定指代含义的热词进行恶意抢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依法予以驳回的公告,理由为该个别企业和自然人恶意抢注,以攫取或不正当利用他人市场声誉,侵害他人姓名权及其合法权益,已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对第58130606号“杨倩”、第58108579号“陈梦”、第58265645号“全红婵”等109件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那么,这种情况下,该类商标的申请人有何救济程序呢?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如果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
如果该类商标被注册成功了,后续是否可以申请宣告无效呢?答案是可以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之规定,可以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申请宣告无效的申请,并不受五年的限制)。最后,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该类商标的驳回,我们可以看出,我国鼓励的是创新创造精神,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而对于这种恶意抢注、蹭热度行为,必将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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