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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过关,判处有期徒刑
某男为生产、销售炸油条的个体经营户,其使用白矾和膨大剂生产、销售油条50天,销售得款最低总价为3500元。

经检测,其生产、销售的含铝泡打粉的油条铝的残留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2017年12月8日,民警将某男抓获。

经侦查、起诉阶段,法院判决被告人某男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

【法院裁判】

一、被告人某男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二、被告人某男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在C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三、被告人某男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C市人民检察院交付赔偿款人民币35000元,由C市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

【律师分析】

一、为什么判决某男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某男在生产、销售油条中,故意加入含铝泡打粉、使用白矾和膨大剂,销售50天,销售得款最低总价为3500元,并且某男对于其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放任不管,因此某男的行为构成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具体分析为:

1、主体:被告人某男已满16周岁且精神正常,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2、主观方面:某男明知生产、销售加入含铝泡打粉、白矾和膨大剂的油条不符合卫生标准而仍故意予以生产、销售,某男对可能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后果采取放任的态度。

3、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某男违法使用添加剂生产油条的行为侵犯了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

4、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表现为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并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某男的行为已经足以对不特定人群的健康产生严重危害。

法院也是从以上几个角度审查,因此判决某男构成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二、为什么判决某男在媒体公开道歉,并缴纳赔偿款?

根据《民法典》第179条的规定,民事主体的责任承担方式包括(1)赔礼道歉、(2)赔偿损失、(3)停止侵害、(4)排除妨碍、(5)消除危险等。

本案中检察院以被告人某男使用含白矾和膨大剂制作油条并销售给消费者,损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为由,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要求被告人某男在C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赔偿金。

法院经过审查,认定某男违法使用添加剂生产油条的行为确实对不特定人群健康造成严重隐患,因此支持了检察院的诉讼请求,判决某男进行公开赔礼道歉并缴纳赔偿款。

三、为什么判决缴纳赔偿款向检察院交付,而不是向受害群众交付?

目前,实践中消费类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的管理和使用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

第一种:缴纳至国家机关账户。这里的国家机关包括检察机关、法院和行政机关。由于财政收支两条线、被侵害消费者的不确定性,赔偿金一般无法返还给消费者,最终以非税收入上缴给国库。

第二种:缴纳到设立在消费者协会下的惩罚性赔偿金专户。

第三种: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混用专户。

本案判决采用的是第一种赔偿交付方式,即被告人某男向C市人民检察院交付赔偿款35000元,并由其依法管理。

【温馨提示】

1.食品(餐饮)生产经营者应牢固树立守法经营责任意识,从原料到产品的采购、销售全过程严格管控,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拒绝欺诈和虚假宣传。否则容易受到法律的制裁,得不偿失。

2.消费者在遭遇食品安全问题时,可第一时间应向有关的行政部门比如工商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卫生监督部门等投诉,或者向当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举报。

同时,保存相关证据,以便维权所需,可以要求生产者或经营者给予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36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148条第2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55条第2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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