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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日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综合性法律,构建了以“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其中,“个人信息”一词在法条中出现了288次,“保护”一词在法条中出现了64次。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包括以下五点:
1、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
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实践中常见的通过免费试用、优惠等方式误导用户提供个人信息都不是法律所提倡的。
2、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及最小必要的原则。
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收集个人信息,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在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图像采集人脸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很多APP强制捆绑,要求用户提供大量的个人信息,这一做法可能导致企业将过度收集的个人信息用于非法目的,带来较多隐患。
3、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
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多数公司会以《隐私政策》的形式告知用户其处理个人信息的规则。
4、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保证个人信息的质量原则。
避免因个人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对个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个人发现其个人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完整的,有权请求更正、补充。
5、 处理个人信息确保安全原则。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负责,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防止个人信息泄露和非法使用。
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诚信的原则,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自然人之间因个人、家庭事务处理个人信息的不属于个人信息保护法调整的范围。无论是公司企业出于经营目的处理个人信息,还是国家机关履行公共管理职能处理个人信息,都应但遵循。明确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有利于规范处理个人信息的活动,促进个人信息的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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