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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人与受害人对结果都没过错,谁来承担对应责任
随着社会的迅猛发展,“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兴网络直播营销的商业模式,不知不觉走近我们的生活。

中国广告协会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第二条明确,本规范适用于商家、主播等参与者在电商平台、内容平台、社交平台等网络平台上以直播形式向用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

我们工作、学习之余,刷刷手机,通过主播细致的讲解,“有图有真相”的浏览,喜欢就可从直播间直接下单完成购物。在我们享受着便捷网络直播营销这种新型购物体验的同时,相应的风险也随之增加。前几日又看到一则新闻,某网红主播推荐的食品又遇“翻车”,全面下架、与商家解约、道歉,一系列操作后,主播还要承担责任吗?答案是肯定的。实际上,主播在带货时,因其“角色”的不同,可能所承担的责任就不同。

我们就来聊聊,主播都会承担哪些责任?

一、直播推销自产商品时的责任承担

       从经营角度讲,主播在营销自产商品时,应承担作为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对其所生产的商品承担责任。此外,当主播通过网络直播推销产品时,其作为广告主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设计、制作、发布广告,还应当对播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否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5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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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播作为广告发布者时的责任承担

       主播作为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时,如果其在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如果主播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消费者可以要求主播先行赔偿。如果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主播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主播还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例如,近日某网红主播推荐的一款宣称低脂、全麦、高膳食健康食品,经相关部门检验发现,实际食品能量指标比宣传要高出40%。很多消费者,尤其是健身爱好者、对饮食有特殊需求的消费者而言,选择此类食品,多是将此类食品所宣传的低脂、低碳水,以及对于主播的信赖作为重要的选择依据。如果主播所推荐的食品可能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或主播明知商品存在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的情形,仍然发布或推荐,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时,主播就要与广告主一同承担连带责任。

三、网红主播代言商品时的责任承担

       很多消费者选择商品时,是出于对某些网红主播的喜爱、信赖,同样主播所代言的商品,如果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提供虚假广告等,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主播作为广告代言人,明知存在虚假仍代理、发布,同样可能面临要与广告主一同承担连带责任。

四、销售推广特殊商品,主播还可能因其不当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近期就有报道称,某网红主播因制销违禁减肥类食品,被警方刑事拘留。当主播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销售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等,仍然利用直播平台进行销售和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1条、第142条、第143条、第146条等规定,主播可能将涉嫌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等等。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2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构成虚假广告罪。第214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可能涉嫌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等。可见,主播直播带货如不能严格的依法从事直播营销活动,还可能存在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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