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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
王老七年近七十岁,没有收入来源,同时患有各种老年疾病,其子女坐视不管,只有王老七老伴儿陪伴左右。现王老七诉至法院,要求其子女支付赡养费,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呢?
答案: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解析
子女对父母方面,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对于一般民事行为,权利和义务相对应,但是由于婚姻家庭关系所具有的道德伦理性质;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并不以父母履行了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作为对价。即使父母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履行对子女的抚养,在父母需要赡养时,子女也不能拒绝。
三、赡养费给付的标准?
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一般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义务人的经济状况、被赡养人的生活需要等,最终判定还是需要根据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四、如何计算赡养费的起始时间呢?也就是说,从哪一天开始计算赡养费呢?
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审理民事案件的基础,应针对不同的诉讼请求进行判断,结合个案,合理确定赡养费的起算时间,而不是以年龄、起诉时间为依据机械的适用法律。
对于结合个案情形,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合理确定:
第一,对被赡养人的赡养包括多个方面,主要是指对于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而实践中老人所诉求的是经济供养,此时,只要被赡养人的经济收入不足以满足其生活需要,则有权要求赡养义务人支付相应的赡养费。
此时,不以被赡养人是否达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的年龄作为标准。举例来说,当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时,父母有权利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并不严格以年龄为界。
第二,对于父母请求赡养费的支付,具有人身属性,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所以,父母当生活困难时,有权随时主张。
第三,当处理赡养费的时候,应当关注是什么原因导致父母经济困难,其经济收入不足以满足正常生活需要。对于父母的经济支出主要有:医疗保健费用、家政服务费用、养老院的费用、无房老人租房的费用等,根据上述原因来确定赡养费的起算时间。
第四,赡养费的支付起始点,可以从被赡养人经济收入不足以满足其正常生活需要时计算。不过具体的起算点还应当根据个案的差异化情况进行判断,综合证据进行认定。
所以在确定赡养费起算时间点时,应从以下因素着手:1、被赡养人的收入情况;2、被赡养人的身体状况;3、被赡养人的居住情况;4、被赡养人此前的赡养情况。重点在于审查什么时候什么原因导致的父母经济收入不能满足其生活需要。
同时,诉讼会给子女带来“不孝”的声誉影响,父母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赡养费,可能会不利于家庭和谐和亲情关系的修复。既要保护被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能够促使义务人履行赡养义务,具体操作上,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被赡养人适当的经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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