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法律资讯> 法律专题> 社会焦点> 资讯详情
公司工资发放低于当地最低标准一定违法吗?
张三2014年1月1日入职于甲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试用期一个月,工作岗位为品牌导购,试用期间工资每月900元,转正后工资每月1200元。

根据相关规定张三劳动用工所在地2014年最低工资为1680元,2014年张三被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会诉请要求甲公司补足2014年1月1日至1月31日试用期工资差额780元,2014年2月1日至7月31日工资差额每月480元。

法院判决

经查,张三劳动用工所在地2014年最低工资为1680元。本案中张三虽与甲公司签有劳动合同书,但合同中对于工资标准的约定有悖于法律规定,因此该合同书中对于工资条款的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现张三试用期间的工资和转正后的工资均低于2014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故被应以每月1680元的标准,支付张三2014年1月1日至1月31日试用期工资差额780元,2014年2月1日至7月31日工资差额每月480元。
最低工资
实物要点

一、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和确定方式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者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劳动者有事请假若干天后,当月领取的工资水平没有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是否违反最低工资规定?

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是指劳动者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所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劳动者未按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最低工资规定。

三、用人单位发放给劳动者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但是加上年底奖金,全年的平均月工资达到或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这种做法合法吗?

不合法。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因此,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指用人单位每月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最低标准,不包括年终一次性发放的奖金或者分红等收入,也就是说,劳动者每月领取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听.讼是专业的法律咨询平台tingsonglaw.com,如您有任何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欢迎致电律师。

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新闻时事、法律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作品内图片源于网络。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联系客服告知,我们核实后将立即删除。
听讼网整理
做您的口袋律师,倾听您的法律问题
3
您的鼓励,将成为作者的创作动力。

继续阅读相关文章

全部文章8528

推荐阅读

热门文章

最新咨询解答

免费咨询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