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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婚姻家庭的一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0条规定:“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也就是说婚姻家庭编的调整范围是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既调整基于婚姻而产生的夫妻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也调整家庭之中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1条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婚姻家庭
婚姻自由又称婚姻自主,是指婚姻当事人享有自主地决定自己婚姻的权利。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结婚自由就是结婚时男女双方本人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离婚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自主的处理离婚问题。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以协商离婚;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诉至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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