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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否需要搬走,要看您的租赁协议是何时签订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您租赁该房屋,如果是在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保全或执行措施之前就已经与房东签订了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且已按约支付租金,并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即便强制执行或拍卖该房屋,也不会影响您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您仍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只是改由房屋新的买受人来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义务,也就是说您可以住到租期结束,期间您需要向新的房东交租金。
如果您的租赁合同是在法院查封之后签订的,则您的租赁合同无法对抗法院的强制执行,在法院要求腾退时,您需要搬离。对于未履行完毕的租赁合同以及因提前搬离造成的经济损失,您可以保留相应证据,要求房东承担责任。
关联法条
《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五条 【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请求在租赁期内阻止向受让人移交占有被执行的不动产,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租赁合同并占有使用该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承租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承租被执行的不动产或者伪造交付租金证据的,对其提出的阻止移交占有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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