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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虚拟婚姻是否构成重婚?
网络上的虚拟婚姻是否构成重婚?法律一般是如何判定的,你知道吗?庭审时,夫妻一方若以配偶与他人缔结虚拟婚姻为由,请求离婚赔偿损害,能得到支持吗?一起来看法院如何审判。

张三(男)与李四(女)是一对新婚燕尔的夫妻,但由于工作繁忙,婚后两人之间昔日的激情逐渐转化为平淡的亲情,生活里的柴米油盐和各种琐碎小事皆在不断消耗着两人耐心。于是,张三在工作之余迷上了网络社交平台,将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花在了虚拟的网络空间里,还和一名女子王五网恋,并在网上注册结婚。

就这样,张三一边在现实中与李四过着平凡又普通的日子,一边在网络中享受着和王五如初恋般浓情蜜意的爱情滋润。不过纸终究包不住火,张三的异样很快就被李四发现了,她看到自己的丈夫竟然在网上和一名陌生女子在你侬我侬。

看到丈夫如此沉迷,为了整个家庭着想,李四只得百般规劝,但张三却罔若未闻,对家庭不管不顾。面对丈夫的冷漠,李四对这段婚姻彻底感到无望,考虑到两人还未生育小孩,李四痛定思痛还是决定与张三离婚,并且她要起诉张三重婚!

法院受理后,庭审时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但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对于该案,法院作出了两种不同的处理意见。一是准许双方离婚,驳回李四的其他诉讼请求;二是准许双方离婚,但由于张三于他人在网上注册结婚的行为存在过错,判令其赔偿刘某1000元。

最终,法院采取了第一种观点,并依法判决。
虚拟网络

什么情况构成重婚罪?

法院之所以驳回了李四其他诉求,未判决张三重婚,法院给出了裁判理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上述法条的重婚指的是法律上或事实上的重婚,其内涵是有配偶者又与其配偶之外的异性登记结婚,或虽未登记结婚,但构成事实上的重婚。这种法律上火事实上的重婚违反我国实行的一夫一妻制,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张三在网上与他人登记结婚,因为沉溺其中从而影响夫妻感情,导致其婚姻破裂。但网络虚拟空间所缔结的婚姻既不为法律所认可,也不为一种现实存在。因此,张三这种情形不属于上述《民法典》所规定的重婚,故人民法院作此判决。

网络连接着虚拟和现实,的确给我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便利,但在这个娱乐至死的时代,充斥着太多虚假的真实,过于沉溺只会令自己迷失其中,导致不可逆的后果。我们终究还得回归现实生活,严守道德底线,勿触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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