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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家长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凤某与徐某结婚后,徐某的父亲给他们两个买了一套房,房产证上只写徐某名字。常识告诉我们,这是婚后共同财产。
婚后不久凤某发现丈夫徐某出轨了。于是提出离婚。
凤某说:“婚后买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我要分一半。”
徐某不答应,最后凤某提起诉讼,但法院的判决最终没有支持凤某的诉讼请求,这到底是为什么?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其中第七条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这个司法解释,房子属于徐某的个人财产。
最终凤某并没有从诉讼中拿到一分钱,也就是俗称的“净身出户”。
结论
大家可能会觉得很不公平,为什么法律会这样规定。小明就给大家解释一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是站在长远的角度,是为了消灭依附性婚姻,把女性从家庭中解放出来。因为一个安全婚姻的重要保障是物质上的安全,只有让女性回归社会,在财务上有独立的保障,平等的实现才有其物质基础。最重要的是:房子一定要有自己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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