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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服务期如何规定的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福利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因此服务期是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

一:问:什么是服务期?
答:服务期是指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付费的专项培训后,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最短期限。
二: 问:什么是服务期协议?
答: 服务期协议是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在服务期内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三: 问:什么情况下可以订立服务期协议
答: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参考:《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四: 问:服务期的年限怎样确定?
答:关于服务期的年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以理解为服务期可以由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劳动合同服务期
五:问: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期不一致怎么办?
答: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参考:《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六:  问:违反服务期协议如何处理?
答: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参考:《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七: 问:服务期协议违约金如何确定?
答: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参考:《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八: 问:什么情况下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协议无需要支付违约金?
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参考:《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九: 问: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服务期协议,劳动者仍需支付违约金?
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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