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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婚前财产如何进行分割
夫妻离婚涉及财产的分割问题,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应当对财产予以明确。

如《民法典》第1076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夫妻财产可以分为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无论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都可能是婚前或婚后产生的,要判断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应当结合财产的性质以及其用途、产生的时间登确定。
财产
如在房屋的分割上,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可分)。如果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房屋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房屋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离婚前的财产大多数性质上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但有的很可能在婚后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房屋在结婚后,补充了另一个人的名字,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财产分割法律规定有基本的规则,即《民法典》第1087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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