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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房屋买卖是房屋所有权交易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因房屋买卖产生的纠纷是非常多的。买卖房屋一般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并且要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可在房屋买卖中不签合同的情况也不少见,但房屋买卖不签合同可以吗?房屋买卖不签合同行为有没有效?

房屋买卖不签合同可以吗?

房屋买卖不签合同是不可以的,因为房屋买卖不签合同不能过户,进行房屋买卖时,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才能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房屋买卖协议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房屋价值比较大,为了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书面合同更为妥帖。且在房产产权转让的过程中,需要携带买卖协议去产权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所以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是要签订书面协议的。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
房屋
房产过户需要的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房地产调拨,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房屋买卖不签合同行为有没有效?

房屋买卖应该签订买卖合同,但房屋买卖并不是以签订合同为生效要件,而是以产权登记为要件,没有签订合同,但办理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的,房屋买卖行为有效。

结语

我们需要明白办理房产过户房屋的买卖合同是必要的资料,必须要签订买卖合同,买卖房屋涉及到的价值比较大,同时也关系到所有权的取得问题。按照惯例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当事人需要实际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才行,有的卖方不签房屋买卖合同,这肯定是不行的,就无法对当事人的利益提供保障。交易双方对彼此不是很了解,合同是发生纠纷后的唯一凭据,所以建议当事人一定要签订好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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